企業所得稅優惠,是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優惠事項,以及稅法授權國務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優惠事項。近日,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同時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逐步趨于完善,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條件也更加趨于規范。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納稅人,可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申報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15%的優惠所得稅率、“兩免三減半”、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同時,兩文件還明確若干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筆者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新規定,總結歸納出納稅人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享受高新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必須同時達標的11項指標要求,供納稅人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申報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時參考和借鑒。
標準一:必須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自認定當年起,企業可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復印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享受稅收優惠。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或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認定辦法》等有關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標準二:累計兩年按規定時限報送企業年報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在其資格有效期內應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上一年度知識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標準三:企業注冊成立年限在一年以上
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業須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當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近三個會計年度”是指企業申報前的連續3個會計年度(不含申報年):“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是指申請前的365天之內(含申報年)。
標準四:獲得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
(二)不具備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三)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式,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
標準五:主要產品(服務)收入占比超過50%
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標準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不低于60%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同期總收入的比值。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一)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等為社會和本企業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咨詢與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社會各方面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二)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收入總額與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標準七:企業科技人員占比不低于10%
企業科技人員占比是企業科技人員數與職工總數的比值。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一)科技人員: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二)職工總數: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三)統計方法: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標準八: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符合規定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一)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二)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三)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標準九:企業創新能力評價達到相應要求
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包含四個指標:自主知識產權、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成長性指標。四項指標采取加權記分方式,須達到70分以上(不包括70)。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成長性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各級指標均按整數打分,滿分為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符合認定要求。
標準十:一年內未發生重大違規行為
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由認定機構依據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出具意見,對“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判定處理。
標準十一:按照規定要求辦理優惠事項備案
企業同時享受多項稅收優惠,或者某項稅收優惠需要分不同項目核算的,應當分別備案。備案,是指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并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企業在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不需經過稅務機關審批,按照要求備案即可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應當自行判斷其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留存備查資料,是指與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證書、文件、會計賬冊等資料。具體按照《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執行。企業對報送的備案資料、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企業應當不遲于年度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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