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銷沒有注銷的法律后果
1、處罰與罰款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政策變更登記的,由公司通過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2、法定代表人進入黑名單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公司,并承擔個人責任的,自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滿三年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國家發展工商企業行政資源管理總局《公司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記信息管理制度規定》也明文法律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公司違法犯罪行為負有個人社會責任,自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中國其他影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股東的連帶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十八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和有限責任公司控股股東玩忽職守,造成公司主要財產、賬簿、重要文件等損失,不能清算,債權人要求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
4、董事、控股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債務進行清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應適用第20條第(2)款:公司沒有清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債務償還責任公司實際的控制器,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5、將涉及無照經營。
被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公司,應當將營業執照公章、合同專用章等繳回原登記機關,拒不繳回的,屬違反信息登記制度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提請當地人民公安行政機關進行協助收繳。利用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沒收營業執照,處無營業執照經營。構成一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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