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明確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使用新申報表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有哪些變化?一起來學習↓
答: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主要變化有三個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增加第23欄至第25欄“附加稅費”欄次,并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二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和開具普通發票銷售額相關欄次名稱調整為更準確的表述,即將第2、5欄次名稱由原“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調整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將第3、6、8、14欄次名稱,由原“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調整為“其他增值稅發票不含稅銷售額”,上述欄次具體填報要求不變。
三是增加《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二)》(附加稅費情況表)。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涉及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和口徑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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